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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的公开信》

已有 1268 次阅读2011-8-7 20:54 |个人分类:反脑控斗争信件及文章|系统分类:中国新闻

  
                             《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的公开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
胡锦涛总书记;
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中央政治局常委: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守法公民,却长期在遭受着“秘密遥控人体(大脑)高科技”手段的日夜骚扰折磨迫害。在此,就这一罪大恶极的“秘密脑控犯罪”问题,向你们——中共政治局常委全体成员写这封公开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作为中共最高领导层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拥有着对党和政府各级、各类权力机构的最高领导权。同时,也承担着维护全体中国人民宪法权利和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

     “脑控犯罪”,是指滥用“高科技监控”特工技术手段,恣意违宪,非法侵犯公民人权,秘密遥控人体(大脑)的神经系统,窃取受控者的思想隐私,昼夜24小时不停地骚扰制造受控者出现种种人为的“幻听”、“幻视”等精神折磨痛苦;骚扰制造受控者身体内各个部位出现种种人为的痛、痒、热、冷、颤抖、难受,以及无耻的“性折磨”等肉体折磨痛苦,致使受害者根本无法正常思维、睡眠、学习、工作和生活。这是一种肆无忌惮地对公民的肉体和精神,实施法西斯式的秘密遥控骚扰试验、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的反人类恐怖犯罪行为。

     早在上个世纪“文革时期”,林彪、四人帮一伙利用手中窃得的权力,对广大人民实施秘密法西斯特务专政。他们以“审查”为名,任意抓捕,秘密关押大批干部、群众。并且,炮制“抓思想犯”的所谓“整人理论”,使用这种“秘密遥控人体(大脑)高科技”特工技术手段,对所谓“被审查者”实施秘密遥控和法西斯式的残酷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致使许多无辜的受害者家破人亡,含冤而死。

     这种“秘密整人”手段,在一九七0年起的全国“清查5.16运动”中,更是广泛使用,泛滥成灾,罪恶累累。在中国的“知情人圈子”中,早就是“公开的秘密”。

     八十年代初,为了在全国“拨乱返正”,顺利“落实政策”,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位司法界资深人士署名的文章,郑重地指出:“在中国没有思想犯!!”这一条重要的法理原则。与此同时,大批被使用这种“秘密特工脑控犯罪手段”诬陷,并遭受其残酷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的干部、群众,得到了平反昭雪。

     显然,历史早就对这种罪恶的“秘密特工脑控犯罪手段”,及其那套“抓思想犯”的“整人理论”做出了严正的宣判!

     如今,林彪、“四人帮”一伙虽然倒台,并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他们在“文革”期间大搞秘密法西斯特务专政时,使用的那一套“秘密特工高科技”迫害手段,却被沿袭下来。国家安全部门内“秘密机构”中的一些成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秉承了那一套罪恶的秘密“整人理论”和做法,滥用手中的秘密监控特权,恣意违宪,使用技术上与时俱进,更为先进的“秘密高科技”特工技术手段,对广大平民百姓的身体进行秘密监控、遥控,昼夜24小时不停的、长期地对受害者随心所欲地实施种种秘密肉体和精神骚扰试验、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他们的监控对象,随着全社会的改革开放,也扩大涉及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涉外等许多领域。而他们使用的秘密遥控骚扰折磨手段,也更加五花八门、泯灭人心。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遭到了广泛的秘密侵犯!

     这是一帮秘密特工罪犯。他们自以为握着“尚方宝剑”,恣意违宪,滥用手中的“秘密监控”至高特权而有恃无恐、无法无天!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对被他们秘密监控的受害者,昼夜不停地实施种种法西斯式的秘密遥控酷刑折磨和精神骚扰,直至致残、致疯、致死。而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包括司法部门)敢于对他们调查追究,也没有一家新闻媒体敢于站出来对他们进行曝光监督。这就使得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而无所顾忌。他们是一帮打着“保卫国家安全”旗号为幌子,而实质上是滥用监控特权,践踏宪法、法律,残害平民百姓,大肆破坏党和国家形象的秘密特权腐败犯罪分子!

     这帮秘密特工罪犯,他们犯下的是有史以来最恐怖残忍、最阴险恶毒的反人类罪行!他们对受害者实施的种种秘密骚扰和残忍酷刑折磨手段,比希特勒法西斯集中营;日本731细菌部队;蒋介石特务机构的“白公馆”、“渣滓洞”中的罪行,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根本无视中国宪法和法律存在,滥用由“秘密高科技特工”技术构建的全国范围的“监控网”,将全体中国人民捕捉进他们布设下的无形的“秘密电子集中营”中,由他们随心所欲地宰割,实施“沉默的屠杀”!他们还阴险、恶毒地利用这种高科技“脑控犯罪”技术手段的鲜为人知,以及高度机密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蓄意欺骗民众、掩盖真相;并且,对于受害者指控他们令人发指的犯罪事实,百般狡赖、矢口否认。更有甚者,公然“指鹿为马”,把遭受其秘密监控、遥控折磨荼毒的受害者和敢于公开站出来的揭露控诉者,诬蔑是所谓“精神病患者”,妄图欺世惑众,逃脱罪责。他们是一群披着人皮的畜生!丧尽天良,罪恶累累,罄竹难书!

     面对这种严酷的现实,全国众多遭到这种秘密高科技犯罪手段侵犯伤害的受害者,在通过多种形式向国家安全部门等进行了大量的报案、上访和上诉,却从未得到应有回应的忍无可忍情况下,被迫在2007年12月3日发出了《致胡锦涛主席的集体控诉信》(77位受害者联名);在2008年5月5日,发出了《致中国“秘密机构”头头的公开信》(43位受害者联名);在2008年9月7日发出了《中国受害者告全世界人民书》(65位受害者联名);在2009年3月6日发出了《问责国家安全部门领导之一耿惠昌!》的控告书(76位受害者联名);在2010年3月15日发出了《中国平民百姓,实际上根本没人权保障!》——中国“脑控”受害者的“公民人权黄(网)皮书”;在2010年8月16日又发出了《“十问”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信件。
    (内容详见:
http://zh.netlog.com/xdj88;
 http://www.mmmca.com/blog_u16348/index.html?skin=painteddesert

    然而,对于广大受害者的强烈呼救声,却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站出来予以过问!受害者依旧是“呼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昼夜24小时不间断地继续在遭受这帮特工“脑控罪犯”的秘密遥控和酷刑骚扰折磨迫害,生活在水深火热煎熬中痛不欲生!

    这一切正常吗?这一切又说明了什么?!

    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

    中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国《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中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泱泱中国,公道何在?!天理何在?!人权何在?!我们再次向你们——中国的最高权威们,向全社会,向全人类发出这封公开揭露控诉信!!!

    既然,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施政的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那么,面对着在中国“法治”大地上横行不法的这帮秘密特工“脑控罪犯”;面对着他们恣意违宪,非法秘密侵犯公民思想自由权、休息睡眠权、学习工作权、生命健康权、人身不受侵犯权等公民最基本生活、生存人权的种种罪行,作为承担着维护全体中国人民宪法权利和人身安全最高责任的中国最高权威们,你们安能对此熟视无睹、置若罔闻?

    如果说,任由这帮秘密特工“脑控罪犯”继续倒行逆施,而仍然无人问津、无人监管的话,人们就不禁要问:这是否意味着,这帮秘密特工罪犯的所作所为,是得到默认和默许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我们这个国家中,还有什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可言?还有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可言?还有什么“依法治国”、“和谐社会”可言?!还有什么正义、公理可言? 还有什么公民“人权”可言?!

    中共要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中共要真正贯彻和兑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承诺;中共政治局的常委们要担当起自己作为中国最高权威的责任,就应当毫不迟疑地对这帮滥用“监控特权”的秘密特工罪犯的滔天罪恶进行全面调查,并坚决依法严惩不贷!以此,为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为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生活、生存“人权”,为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不再遭到这种反人类法西斯恐怖罪恶的荼毒,切实做点实事和好事。


    顺致

           崇高的敬礼

                                                                            中国“脑控”受害者

                                                                                  2011-01-01


发信人:南京受害者忻中庆(网名红聆)

地址: 南京下关区东井一村94-14#
电话: 13776686557
邮箱:
njxzq_88@163.com ; xdj805187@sina.com ; 623962269@qq.com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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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ser.s6.qzone.qq.com/623962269/main

http://bbs.china168.info/space-uid-2524.html

 

    注:此文已于2011-1-5,采用挂号信,邮寄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并且,收到对方对此挂号信接收的盖章“回执单”。

 

    并且,已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中央和地方的所有新闻媒体、记者、报刊、电视台;全国的法学专家、法律权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全国著名的大学学府;全国性的民间团体;全国科学研究所的科学家及一些驻外使馆等八千多个邮箱地址,电邮发送了此文。

 

邮寄给胡锦涛总书记挂号信的“回执单”:

 

 

 

邮寄给吴邦国委员长挂号信的“回执单”:

 

 

 

邮寄给贺国强书记挂号信的“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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