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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中国平民百姓,实际上根本没有人权保障!

已有 1137 次阅读2011-8-6 15:56 |个人分类:反脑控斗争信件及文章|系统分类:中国新闻

 
                             中国平民百姓,实际上根本没有人权保障!

                                         ——中国“脑控”受害者的《公民人权黄(网)皮书》

                                                                               (一)

      中国人权的状况,正在日益受到中外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虽然,世界各国政府,都有自己对人权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但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和《人权公约》等有关人权条款,则是世界各国政府所一致认同并必须认真恪守的文件。

     就“保障人权”而言,毫无疑问,首先是指公民的正常生活、生存权利——思想自由权、休息睡眠权、工作学习权,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不受侵犯权等这些基本的公民人权,是否真正得到有效的切实保障?

    那么,中国平民百姓,究竟是否有人权保障呐?

     中国宪法和法律说:有。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宪法》第五条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并且,中国政府多年来,发表许多份“人权白皮书”,向全世界宣传介绍 “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和取得的成就”。

    然而,大量的严酷事实表明:在中国政府的一些权力部门中,特别是拥有至高特权的国家安全部门的“秘密机构”中,存在着大量滥用监控特权,根本无视宪法和法律,恣意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严重犯罪行为,导致大量中国民平百姓的基本人权,在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不少中外人士往往只关注和跟踪公开的、明显的侵犯公民人权的事实和案例。然而,在中国,更大量、更广泛、更无耻、更残酷的侵犯公民人权的罪恶,则是来自于国家安全部门内“秘密机构”中滥用“监控特权”,使用“秘密遥控人体(大脑)技术”手段,恣意违宪,非法侵犯公民人权的高科技犯罪行为!

    这帮“秘密机构”中的特工罪犯,秉承“文革时期”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法西斯秘密特务专政时,对广大干部群众实施所谓大抓“思想犯”的“秘密整人理论”和秘密残酷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的罪恶做法,滥用手中的监控特权,使用这种“秘密高科技”武器手段,恣意遥控平民百姓的身体(大脑),随心所欲地对公民的肉体和精神,实施日夜24小时不间断的、长年的残酷骚扰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致使受害者无法正常思想、睡眠、学习、工作和生活,精神和肉体遭受到无与伦比的巨大伤害,每天煎熬在生不如死的悲愤中痛不欲生。

    据不完全的网络统计,中国全国遭受其害并已经站出来公开揭露的公民已经有几百人之多。而且,新的受害者正在与日俱增的涌现。揭露者们几乎遍布全中国所有的省份和地区,有公司员工、教师、学生、退休职工、农民,以及各种身份和职业的公民。在这许多受害者人证中,受害的时间,短的仅几个月,长的则近四十年。

    这帮秘密特工罪犯,是国家安全部门内“秘密机构”中的特工人员。他们手中拥有至高特权,可以对全国所有公民,包括各级政府公务员,实施“秘密监控”的权力。而这样的“特权”,是整个国家政府部门中的“权中之权”。所以,其他政府部门,甚至于公开的“公、检、法”司法人员,面对受害者指控这种滥用监控特权的秘密犯罪行为,都无权过问。并且,还生怕“引火烧身”,不仅不敢公开承认有这种确凿存在的秘密犯罪事实。相反,还有意、无意地在为之掩盖真相,甚至于助纣为虐,反诬敢于公开站出来依法揭露、上诉的受害者是所谓“精神病患者”?!

     而且,这种“秘密遥控人体(精神)技术”是一种高度机密、鲜为人知的高科技特工武器手段,因而,以受害者的平民条件,根本无法寻找到他们秘密犯罪的“直接证据”。而大多数中国公民,正是由于根本无法了解这种“秘密高科技”武器手段,及其秘密犯罪的内幕情况。所以,不仅意识不到自己随时都有被秘密监控遥控,成为受害者的可能,同时,也难以理解那些已经识破,并公开站出来,依法揭露控诉这帮秘密罪犯的受害者所进行的正义斗争行动。

    这样,就使得这帮滥用监控特权的秘密特工犯罪行为,更加有恃无恐、无法无天、丧心病狂地为所欲为而无所顾忌。同时,也使得在泱泱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中,竟然没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家新闻媒体,一名报刊记者,一位社会名流,敢于公开站出来声援受害者,为受害者进行的揭露控诉正义斗争提供与论支持和法律帮助!!

     面对这种严酷的现实,众多遭到这种秘密高科技犯罪手段侵犯伤害的受害者,在通过多种形式向国家安全部门等进行了大量的报案、上访和上诉,却从未得到应有回应的忍无可忍情况下,被迫在2007年12月3日发出了《致胡锦涛主席的集体控诉信》(77位受害者联名);在2008年5月5日,发出了《致中国“秘密机构”头头的公开信》(43位受害者联名);在2008年9月7日发出了《中国受害者告全世界人民书》(65位受害者联名);在2009年3月6日又发出了《问责国家安全部门领导之一耿惠昌!》的控告书(76位受害者联名)。详见:http://zh.netlog.com/njxzq88/bloghttp://www.mmmca.com/blog_u16348/index.html?skin=painteddesert

    遗憾的是,对广大受害者依法联名发送这些“控告书”的回答,依旧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受害者“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诉说无人信;诉告无人管;诉求无人问。每天依然24小时不停地在遭到这种高科技武器手段的秘密遥控残酷折磨侵犯,时刻面临着死亡的威胁。并且,受害者无论在原居住地,还是去往全国其他省市地区,都无法摆脱躲避掉这种秘密监控遥控的的精神和肉体折磨迫害。其中,有些受害者,因被剥夺了工作权,失去了经济来源,无法维持正常基本生活,处于完全无援无助的十分悲惨境地。

    如果说,在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国家和政府能容忍这帮滥用监控特权的秘密特工犯罪分子存在;能容忍他们继续使用这种“秘密高科技”武器手段遥控公民的身体(大脑),日夜24小时不间断的实施长年骚扰折磨迫害——这一秘密犯罪行为存在。同时,所有这一切秘密犯罪行为,不仅可以不受宪法和法律监管惩处,而且,还反诬勇敢揭露控诉的受害者是所谓“精神病患者”的话!?

     那么,我们这个国家,还有什么“以法治国”可言?我们这个政府,还有什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可言?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民众,在实际上还有什么人权保障可言?!!中国的神圣宪法和法律不啻成了一纸空文吗?中国政府多年来公布的许多份“人权白皮书”,不啻成了一块掩盖这种法西斯式的秘密侵犯公民人权恐怖罪恶的“遮羞布”了吗?!!


                                                                                (二)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封建专制社会后,随着汉朝兴起,进一步巩固了这一“中央集权制”封建统治。并且,竭力推崇维护这一封建专制体制的“儒教”精神枷锁,这样,二者结合,构成了作为封建专制统治的主要形式。

    在这样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皇帝以“真命天子”自居,他的话就是“圣旨”,是高于一切和主宰一切“法典”。所谓“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正是这种封建专制 “人治” 统治的儒家经典,也是这种封建专制统治的“人治”法则。

    在这样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皇帝是全国最大的“地主”。而由皇帝任命的各级、各省市官员,除了向上唯命是从外,在他们自己管辖的地区,又成了该省市、该地区范围内的“父母官”和最大“地主”,一级一级,自上而下,如法炮制,直到下面的县、镇、乡、村,乃至一个家族,一个家庭。都不折不扣地实施这一封建专制“人治”统治的法则。而封建社会中表面上的一些所谓“法典”,都不过是隶属于这种“人治”统治下,专门针对“小民”实施封建统治的工具和遮羞布而已!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专制统治的“满清政府”。然而,凭借着“4.12”大屠杀的血迹,蒋介石集团建立了“换汤不换药”的专制独裁统治,使中国人民进一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黑暗社会。一切依旧是“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独裁统治,一切依旧是封建专制“人治”统治法则。蒋介石集团建立并依靠庞大的中统、军统特务组织,任意抓捕暗害敢于反抗的共产党人和民主人士,任意抓捕摧残广大民众,对中国人民实施着最黑暗的法西斯独裁统治,使中国人民陷入了水深火热的悲惨境地,广大民众根本没有任何人权可言!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武装斗争,最终推翻了蒋介石集团的专制独裁黑暗统治,建立了新中国,使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中国人民真正地站了起来,成了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然而,尽管国家政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人治”意识,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荡涤扫除,其必然还会残留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不时散发出“霉味”来。

     在“文革”中,林彪、“四人帮”一伙一手遮天,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根本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存在。他们以“审查”为名,任意抓捕和秘密关押大批干部群众。并且,使用这种“秘密高科技”武器手段,秘密遥控无辜受害者的精神和肉体,以所谓抓“思想犯”为名,进行惨无人道的法西斯式的残酷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对中国人民实施着罪恶滔天的秘密法西斯特务专政,至使许多干部群众家破人亡,含冤离开了人世。公民的人权遭到了肆无忌惮地践踏。

    改革开放后,随着“私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形式,被载入宪法并广泛认可,“私有观念”和“私利心”顺理成章地被“合理化”了。而这种“合理化”了的“私有观念和私利心”,一旦与权力结合,必然产生权力腐败。加上缺乏真正有效的、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就使得这种权力腐败,成了事实上广为扩散的全社会“恶性肿瘤”。

    这种权力腐败,在与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封建“人治”意识结合后,又必然使得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生活和生存“人权”,遭到来自一些政府权力部门中搞权力腐败的特权犯罪者的明目张胆侵犯。并且,也成为在歌舞升平表象下,社会的许多地方,呈现“矛盾重重,危机四伏,险象环生,频频出‘事’”的根本原因。

    在这种溶汇了封建专制“人治”意识的权力腐败下,官商串通,沆瀣一气。权权、权钱、权色交易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宪法和法律被任意践踏,全国不少地方发生了种种侵犯公民人权的情况:如湖北“邓玉娇事件”;“石首事件”;黑龙江“警察杀死大学生事件”;山西“黑煤窑事件”……等等。而充斥北京街头的大量上访人员,则成了全国各地受害民众呐喊“保障公民人权!”的一个缩影。

    而更加不能容忍的是:虽然林彪、“四人帮”倒台并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他们在“文革”期间大搞秘密法西斯特务专政时,使用的这种“秘密高科技”武器手段,以及那一套所谓“抓思想犯”的整人理论和做法,却被沿袭下来。国家安全部门内“秘密机构”中的一些成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秉承了这一套罪恶的秘密整人理论和做法,滥用手中的秘密监控特权,无法无天,恣意违宪,使用技术上与时俱进,更为先进的这一“秘密高科技”武器手段,对广大平民百姓的身体进行秘密监控,24小时不间断的、长期地对受害者实施随心所欲的种种秘密肉体和精神骚扰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他们的监控对象,随着全社会的改革开放,也扩大涉及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涉外等许多领域。而他们使用的秘密遥控骚扰折磨手段,也更加五花八门,肆无忌惮。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遭到了广泛的秘密侵犯!

    这些秘密遥控人体(大脑)的骚扰折磨手段,以把人“整疯、整残、整死”为目的,残酷无耻,令人发指:

    (1)侵犯公民隐私权。通过秘密窃取受害者的“思想活动”,进行广泛传播,恣意侵犯公民的全部“隐私权”。并以此对受害者进行“恐吓对话”,胁迫受害者时刻生活在毫无隐私可言的惶惶不可终日的痛苦精神状态中。使一些受害者经受不起这样长期的个人隐私被时刻暴露无遗的精神恐怖折磨,有的甚至于走上了“自杀”的道路。

    (2)精神骚扰。日夜制造受害者耳朵内出现:威胁恐吓、造谣诽谤、讥讽辱骂等骚扰声音,扰乱受害者的精神,使受害者无法正常思维,无法正常休息,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有的还在受害者入睡时,大量灌输种种凶杀暴力、色情淫秽、恐怖的画面进入受害者的大脑,施展无耻的流氓式的“钓鱼”伎俩,设下“陷阱”,诱骗、陷害受害者。

    (3)肉体折磨。恣意秘密遥控制造受害者身体内各个部位随时出现:痛、痒、热、冷、颤抖、难受等种种肉体异常痛苦。并且,无耻地实施毫无人性的“性折磨”的手段,使受害者日夜生活在无比煎熬痛苦,生不如死的境地。甚至,还制造受害者体内出现种种“怪病绝症”;或在开车或过马路等需要注意力集中的关头,控制改变受害者的视听感知,制造事故,实施凶残地阴谋暗害。

    (4)通过对受害者亲属的身体和精神施加各种折磨,从而向受害者施压,竭力增加受害者的精神负担。通过窃取受害者的“思想”,传播给其亲友、同事等,或合成制作亲友、同事的声音,将其传送给受害者,大肆制造假象、混乱,竭力挑起矛盾、冲突。进一步恶化受害者的社会生活环境,不断迫使受害者的精神趋向崩溃。

    ……

    凡此种种,其目的就是要把受害者折磨迫害成:或者“精神失常”被送进精神病院;或无法忍受残酷折磨痛苦而“自杀”身亡;或产生和公开发出“强烈愤慨不满”的偏激言行——而“授人以柄”,被“依法惩处”;或身体内出现“绝症”,被借助医生的“手术刀”,实施冠冕堂皇地 “借刀杀人”阴谋暗害;或被干扰感觉认知,遇害于各种“意外事故”。这些分明都是货真价实的阴谋暗害,却又嫁祸于受害者自身、于“疾病”、于他人,以掩盖其秘密迫害和暗害的真相。

     在这种滥用秘密监控特权,无法无天,恣意违宪,非法秘密侵犯公民人权的反人类高科技犯罪荼毒下,受害者无法正常思想、工作、学习、睡眠和生活,被迫失去工作,断了经济来源,家庭婚姻破裂比比皆是,更有一些受害者由此被搞得家破人亡!

    当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文明、法治、民主社会的今天,中国“秘密机构”中这帮滥用监控特权的特工罪犯,以他们恣意违宪,非法秘密侵犯公民人权的罪恶行为,从反面向党和政府,向全社会提出了这样一个十分严重的政治问题。这就是:在中国的政治中,究竟是“法”高于“权”,还是“权”高于“法”?究竟是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规范一切政府部门人员行为的最高准则,还是凡事按“长官意志”办理定夺?

    如果说,在表面上是“法治”,而在实际上却是“人治”;在理论上是“法”高于“权”,而在行为上却是“权”高于“法”。那么,这样的“法治”,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政治橱窗”的摆设。而这种 “权高于法”的极不正常的状况,必定会成为这帮秘密特工罪犯有恃无恐,敢于恣意违宪,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人权,实施特权腐败犯罪的一道“护身符”。

    必须郑重指出,在中国,究竟是“法”高于“权”? 还是“权”高于“法”?——这样一个关系到中国公民生活和生存命运的至关重要的政治问题,已经成为区分中国的一些政府部门,特别在国家安全部门中,是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实施“法治”?还是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无法无天大搞“人治”的分水岭!而且,也是鉴别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否真正得到宪法和法律切实有效保障的试金石!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经典词谓,就是:实事求是。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是对全中国人权现状的客观评估,也是对中外人士高度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一个回答。然而,中国政府多年来发表的《人权白皮书》,在使用大量的篇幅正面评估“人权事业”上的进展和成就的同时,却对中国公民的基本生活、生存人权,在实际上遭到这帮秘密特权腐败犯罪分子的广泛严重侵犯现实,采取一种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姿态。

    尤其是,中国国家安全部门内“秘密机构”中一帮滥用监控特权的秘密犯罪分子,恣意违宪,使用“秘密高科技”监控手段,广泛地对平民百姓的精神和肉体,实施随心所欲的秘密遥控骚扰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谁要是故意回避这些客观存在的确凿事实,谁就谈不上是真正的“实事求是”态度。

    中国党和政府,如果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如果要真正创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如果要真正在全中国叫响“社会和谐”,在全世界叫响“人类和谐”口号的话,就必须毫不含糊地正视和坚决解决这类秘密侵犯公民人权的特权腐败犯罪问题,使得中国平民百姓的人权,不仅在法律上,在口头上,而且在实际上得到真正有效的切实保障!!

    作为遭受“秘密遥控人体(大脑)高科技”武器手段日夜遥控和残酷骚扰折磨迫害的平民受害者,我们以亲身遭遇到秘密遥控折磨荼毒和公民人权被恣意凌辱、践踏的确凿事实,发表这份中国“脑控”受害者的《公民人权黄(网)皮书》,向全中国和全世界介绍揭露:“中国平民百姓,在实际上根本没有人权保障!”的真实情况。

    我们强烈要求中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们的受害事实,切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月12月10日,写给中国人权研究会召开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的信中,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宪法原则的指示,坚决惩治权力腐败!并立即调查和依法严惩敢于公然违宪,恣意侵犯宪法赋予公民基本人权——思想自由权,工作学习权、休息睡眠权,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公民人身权的各类犯罪分子,特别是国家安全部门内“秘密机构”中滥用“监控特权”的秘密犯罪分子,将他们绳之以法!并毫不迟疑地立即制止这一针对平民百姓的肉体和精神,实施秘密遥控骚扰折磨迫害的罪恶行为,使得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真正有效的切实保障!使得广大受害者早日解脱日夜遭到秘密骚扰折磨伤害的厄运,重新获得和享有生活在社会主义阳光、法治、民主、自由下,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基本人权!!!


                                                  中国受害者 2010-03-15


发信人:南京受害者忻中庆(网名红聆)

地址: 南京下关区东井一村94-14#

电话: 13776686557

邮箱: njxzq_88@163.com ; xdj805187@sina.com ;623962269@qq.com

博客:

http://www.mmmca.com/blog_u16348/index.html?skin=painteddesert

http://zh.netlog.com/njxzq88

http://user.s6.qzone.qq.com/623962269/main

http://bbs.china168.info/space-uid-2524.html

 

     注:此文已于2010-5-21,采用挂号信,邮寄给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国强书记。随后,收到了由中央纪委盖章签收的“回执单”。

 

     并且,已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中央和地方的所有新闻媒体、记者、报刊、电视台;全国的法学专家、法律权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全国著名的大学学府;全国性的民间团体;全国科学研究所的科学家及一些驻外使馆等八千多个邮箱地址,电邮发送了此文。

 

邮寄给了贺国强书记挂号信的“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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