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xdj88的个人空间 http://home.china168.biz/?2524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耿惠昌,是中国“脑控犯罪团伙”的黑保护伞!

已有 9780 次阅读2011-8-16 01:21 |个人分类:反脑控斗争信件及文章|系统分类:中国新闻

 
                              耿惠昌,是中国“脑控犯罪团伙”的黑保护伞!


       “脑控武器”,现在已经引起了中、外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对于“脑控武器”,以及使用这一高科技特工武器技术手段,秘密侵犯公民人权的“脑控犯罪”行为,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高科技领先的国家政府,出于法律、道德、保密、与论、竞争等诸多方面顾忌,无不对此缄默不语,谁都不会站出来,公开承认自己拥有这种“脑控武器”的事实。这是不言而喻的,也是不难理解的。

        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这从世界各国及我国越来越多的受害者站出来,公开进行的揭露控诉中,也从一些新闻媒体的报道,诸如:

       中国新华社网页的文字报道:

      俄特殊武器能将人变成行尸走肉 俄少将披露内幕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07-08/25/content_6601142.htm

      美军神秘武器披露:"脑控武器"已用于实战
      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08-12/03/content_10450531.htm

     中国中央电视台视频报道:

     揭秘美军暴强的脑控武器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34399191698619

      中央电视台报道“脑控武器”
      http://zh.netlog.com/njxzq88/blog/blogid=102072#blog

       这些蛛丝马迹中,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隐隐约约地显露出其端倪来。其实,这种秘密高科技武器手段,不只是已经在军事上得到了应用。应该说,稍有一点政治头脑和常识的人都会明白,最先青睐这类以人为目标的“脑控武器”的,必定是特工情报部门。并且,早就将它应用于针对整个社会和各界民众,实施着秘而不宣的秘密监控、遥控之中。

       就中国而言,在上一世纪七十年代初的“文革”时,就已经出现滥用“秘密遥控人体(大脑)高科技”特工技术手段,恣意违反宪法和法律,在“抓思想犯”的“整人理论”下,大肆侵犯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对所谓“受审查”干部、群众的身体和精神,实施着秘密监控、遥控的酷刑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致使许多受害者遭受诬陷,并冠以各种莫明其妙“怪病绝症”,造成致疯、致残、致死的事实。这在中国的“知情人圈子”中,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脑控武器”是高度保密的高科技产物,既具有绝密、神秘、隐蔽的特点,又具有单线联系式的、仅限少数人知道的特工技术手段的特点。所以,现在绝大多数民众对这一高科技“脑控武器”技术本身,及其被滥用所犯下秘密恐怖罪行的内幕都毫无所知,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同时,也使得以普通平民受害者的条件和背景,根本无法找到其进行秘密犯罪的直接证据,这也是合乎正常情理的。

      但是,一般平民百姓不能因为自己不懂得、不理解、不知情这类“脑控武器”的情况,也无法获得直接证据,就简单地认为它在客观上不存在。比如自然界的“风”,人们不能因为其无色、无味,无形,看不见也抓不着,加上如果自己没有亲身感受体验到,就可随意地否认它客观存在的真实性。同样,新闻、法律、科技等各界人士也不能因为没有拿到“风”的直接证据,就可轻率地对它不予置信。而一些公开政府部门的人,则更不应当有意、无意地回避掩盖,甚至诬蔑谈及“有风”真相的人,都是“精神病患者”!

      大家知道,在中国“国家安全部门”的机构中,有一些专门担负着“监控”国内、外人士的职能部门。毫无疑问,这类“监控”机构部门所使用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公开的,也有秘密的;既有一般的,也有尖端的特工技术手段。自然,也必定包括使用“秘密监控、遥控人体(大脑)”的高科技“脑控武器”技术手段,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诚然,这些“监控”部门所担负的职能,是国家为维护政权稳定和保卫国家安全所必须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这种“监控职能”特权,绝对不允许被恣意滥用,必须遵守和受到《宪法》第五条中所明确规定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条款约束,并且,不得违反《宪法》第33条、38条;《民法》第98条等条款中,所载明的有关“国家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秘密侵犯公民人权的犯罪行为!

       不幸的是,从全国各地大量涌现的受害者,不约而同地站出来公开揭露控诉的事实来看,正是国家安全部门内一帮滥用“监控职能”特权的“脑控犯罪团伙”,他们无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恣意违宪犯法,使用这种“秘密遥控人体(大脑)”的高科技特工“脑控武器”手段,肆无忌惮地秘密监控、遥控平民百姓身体内的神经系统,窃取受控者的思维隐私广为传播,并随心所欲地对受控者的肉体和精神,实施日夜24小时不间断的,长期的秘密骚扰试验、酷刑折磨和阴谋暗害,犯下了侵犯公民最基本生活、生存权利的反人类滔天罪行!

       众多遭受到秘密监控、遥控的受害者,在这种惨无人道的秘密日夜骚扰试验和酷刑折磨下,精神和肉体遭到极大的伤害,生活在不能正常思维,不能正常休息睡眠和学习工作的无法忍受的痛苦煎熬下,由此造成一些人经济中断,难为生计,婚姻、家庭遭破坏者更是与日俱增,有的甚至被胁迫、误导而走上了自残、自杀的悲惨道路。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中国“脑控”受害者通过报案、上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控诉斗争,其中,一部分受害者在联名上书的“控诉信”、“公开信”,特别是在《问责国家安全部门领导之一耿惠昌!》,以及《敦促中国安全部门耿惠昌等认罪书!》的斗争中(http://zh.netlog.com/njxzq88; http://www.mmmca.com/blog_u16348/index.html?skin=painteddesert;),以宪法法律为准绳,以受害事实为依据,对国家安全部门内这帮滥用“监控职能”特权的秘密“脑控犯罪团伙”所犯下的法西斯手段和罪行,进行了大量的、充分的揭露。并且,严正指出,作为国家安全部长的耿惠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犯有“渎职罪”的领导责任!

       可是,面对受害者大量揭露“脑控犯罪”的正义呼声,作为国家安全部门领导之一的耿惠昌,却依然熟视无睹,装聋作哑,避而不答,不予理睬。相反,受控者的肉体和精神,仍然继续在遭到这帮“脑控犯罪团伙”变本加厉,更加肆虐嚣张的秘密骚扰试验和酷刑折磨!这一切说明了什么?答案只有一个,这就是:耿惠昌不仅犯下了负有领导责任的“渎职罪”,而且是庇护国家安全部门内这帮滥用“监控职能”特权的“脑控犯罪团伙”的黑保护伞!!!

       事实很清楚,耿惠昌公然违背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治理念,恣意凌驾于神圣宪法和法律之上,竭力庇护秘密残害平民百姓的“脑控犯罪团伙”!这样一个人,还怎么能继续担任中国国家安全部门的领导职务?!如果不拔掉这顶“黑保护伞”,这帮“脑控犯罪团伙”的罪恶行为就不可能被制止、被调查,也不可能被依法惩处!中国“脑控”受害者就不可能摆脱“受害厄运”!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也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切实保障!因此,我们中国“脑控”受害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针对耿惠昌所犯的渎职、庇护罪行,提出罢免他国家安全部长职务的强烈要求,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合法的正义呼声和正当权利吗?!

       中共中央“政法委”,作为是中国政法系统的最高权威,领导着包括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以及秘密机构等全国所有的政法部门。“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最近在多次公开讲话中指出:

       “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各级政法机关‘要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
       “要在加强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的同时,以铁的决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确保纪律得到有效执行。”;


        我们希望周永康书记的这些讲话,不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播在电视上,而且是“言必信,行必果”,身体力行,“以铁的决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坚决查处耿惠昌及其庇护下的秘密“脑控犯罪团伙”,真正向国人兑现“要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承诺,成为取信于民的表率和楷模。 

                                                                                      中国“脑控”受害者

                                                                                         2011年7月15日 


     发信人:南京受害者忻中庆(网名红聆)

     地址: 南京下关区东井一村94-14#
     电话: 13776686557
     邮箱: njxzq_88@163.com ; xdj805187@sina.com ;
              623962269@qq.com
     博客: 
          http://www.mmmca.com/blog_u16348/index.html?skin=painteddesert

         http://zh.netlog.com/njxzq88

     http://user.s6.qzone.qq.com/623962269/main

http://bbs.china168.info/space-uid-2524.html

 

     注:此文已于2011-7-24,采用挂号信,邮寄给中央纪律委员会书记贺国强;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并且,收到对方对此挂号信接收的盖章“回执单”。

 

     并且,已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中央和地方的所有新闻媒体、记者、报刊、电视台;全国的法学专家、法律权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全国著名的大学学府;全国性的民间团体;全国科学研究所的科学家及一些驻外使馆等八千多个邮箱地址,电邮发送了此文。

 

邮寄给贺国强书记挂号信的“回执单”:

 

 

 

邮寄给周永康书记挂号信的“回执单”:

 

 

 

 

 已同步至 xdj88的微博
 已同步至 xdj88的微博
 已同步至 xdj88的微博

傲慢

番茄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路过

飞过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立即注册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5-3 03: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