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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中山大学博士输液后死亡续:专家认为并非事故

已有 326 次阅读2012-5-26 00:47 |系统分类:中国新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夏杨、通讯员林鹏报道:今年4月,中山大学博士生戚锦典因感冒发烧症状到新海医院打点滴,却不幸于次日死亡。此事引起广泛关注。24日,广东省医调委组织的评鉴会上,医学和法律专家得出了一致结论:患者死于急性重症心肌炎,医院处理并没违反常规。“诊疗过程有瑕疵,但不是致死原因。”

  这也是广东省医调委成立以来首次对媒体公开的评鉴会。医方、患方、医学专家、法学专家都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围坐在桌前,共同分析戚锦典致死因素,划分责任所在。

  评鉴会设置医患双方发言、细节咨询和专家评析等环节。患方发言时,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提出了“十大质疑”。咨询环节,在医患仅一方在席的情况下,专家对各自的疑问细节逐一沟通、核实。

  戚锦典的姐姐和妹妹相互补充着发言,表达戚家对院方处理的疑问。坐在旁边的母亲情绪激动,掩面抽泣,期间两次突然起身,拿着儿子的遗照展示。调解员要求院方离场时,戚母又上前阻拦,被工作人员劝下。

  记者从患方出示的“申诉意见”上看到,他们认为医院的诊断不准、救治不力,直接导致了戚锦典死亡,属于“医疗事故”,索赔150多万元,另外还有100万元的“亲属安慰金”。

  然而来自广州地区三甲大医院的三位权威医学专家在详细了解细节、分析诊疗记录并比对尸检报告后认为:患者戚锦典死于急性重症心肌炎,病毒直接攻击心脏,造成心肌坏死,且病情进展迅猛,从发病到死亡仅48小时。“这种病目前没有特效药,无论是在哪家医院,治好的几率都很小。”

  专家同时认为,新海医院在诊疗中也暴露出一些瑕疵,比如医生经验不足、管理不规范,患者死后处理不积极等。“这有待反思和改进,但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因素。”

  法律专家也认为,医院诊断过于简单,给患者留下了不负责任的印象;接诊医生也有经验不足和不够重视等问题,但在诊断、治疗、用药和抢救等环节并无原则性过错,患者最终病死,是死于重症而非医疗事故,“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位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如此一致,这在以往的评鉴会上很少见!”广东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会后向记者直言。他说,虽然专家的分析都有依据,但患者家属还无法一下子接受这样的结果,接下来还要依据专家判定,与双方做进一步的沟通。如果最终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也可以选择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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