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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李清的另一名辩护人、内蒙古新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也曾就“非法经营数额”向鄂尔多斯中院提出异议,并提交李清的销售光盘以作辩护,光盘记载了李清销售“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网上平均销售价格为147.54元。但鄂尔多斯一码中特lhhc128.com最终没有采纳王福奎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而吊牌价是这批服装实际售价的十多倍。
3. “被忽略”的立功表现
“除了在‘非法经营数额’上我保持自己律师意见外,对于李清的立功表现被忽略,我也有自己的意见。”南新丹律师对记者说,“李清在该案中检举了自己的上线周金柱,这是一个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却没有予以确认。”
据鄂尔多斯中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清提供同案犯周金柱的姓名及联络方式,司法机关据此抓捕了被告人周金柱,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对被告人李清辩护人提出李清有立功表现,请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在本案中,李清与周金柱是以不同的罪名起诉,同案不同罪,李清检举同案犯,按照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李清应该属立功表现。”南新丹律师指着相关一码lhc128.com的法律条文,对记者如是表示。事实上,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适用罪名都一度成为网络争议焦点。此外,将本案曝光于网络的网民“李根”也在网帖中提出了诸多疑点,譬如本案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多处违反程序规定,像搜查笔录无被搜查人签名,搜查时受害方(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充当见证人等。这些疑点迄今并未得到澄清与回应。
2011年12月22日,记者就该案判决中存在的诸多疑点致电鄂尔多斯中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已经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在审理当中,不便回应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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